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2026年国际邮件出入库操作服务供应商补充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2026-06-03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2026年国际邮件出入库操作服务供应商补充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一、需求单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

二、国际邮件运能供应商引入类型

本项目采取“引入-询价”合作模式。引入后先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明确后续询价响应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后期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询价综合打分确定具体业务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本项目主要引入国际邮件出入库操作服务供应商,应答供应商为我方提供的服务是国际邮件9610报关出库操作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处理国际邮件范围

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国际e邮宝、航空函件、航空包裹、空运水陆路(SAL)函件、空运水陆路(SAL)包裹、空袋以及其他各类国际邮件。

五、资质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代理)、进出口、国内运输或报关等对应项目。

(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或资质能力的证明资料。

国际邮件出入库操作服务供应商需要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其他证明资料。

(三)应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近3个月内),企业信用报告中无失信、异常、大额担保等可能影响到履约能力的情形,对于有违法行为或经营异常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应答。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应答。

2.业务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引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引入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6.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代理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

六、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可向我司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相关服务,因供应商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相应资质,则我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邮件赔偿要求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邮件损失或延误赔偿,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我方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索赔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我方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负责在媒体上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我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与供应商合作。我方决定终止合作的,有权单方面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承诺对我方及我方所属企业的商业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考核标准、管理方法、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供应商或供应商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均视为供应商违约,如供应商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我方及我方所属企业受到商誉或经济损失的情形,视为发生泄露事件。供应商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我方及我方所属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我方及我方所属企业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2.合作结束后,供应商应于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我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至我方及我方所属企业或按照我方及我方所属企业要求方式销毁。

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供应商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四)反商业贿赂

1.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对方相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形式的贿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协助配合我方或我方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从事虚增业务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或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我方及我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统称“邮政企业”)均有权:(1)无条件立即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我方对供应商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给我方及其他邮政企业带来的全部损失;(2)将供应商纳入我方所属集团公司“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我方及其他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在我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对供应商采取规定地域、规定时限的,直至全面永久的业务合作禁入措施,不得参与我方及我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的业务合作或经济业务往来。

2.供应商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供应商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为我方及我方所属企业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利益等。

4.我方及我方所属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取商业贿赂及不正当利益。如有发生,供应商应向我方及时反馈,我方将进行查明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退出机制

为保障企业利益,我单位设置供应商退出机制,对于合同期内丧失履约能力、资质信用出现重大违规记录、被集团或省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形的供应商将终止业务合作并进行供应商退出流程,及时终止后续合作,确保邮政企业利益。

七、应答要求

(一)报名及应答时间

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17:00止。应答供应商需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响应类型)发送至邮箱sdyzgjzb@163.com获取响应文件模版。

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版PDF文档发送至邮箱sdyzgjzb@163.com,递交时间以收到电子版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纸质版需同步邮寄(建议使用邮政EMS快递方式)至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511室王老师收。

响应文件的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回复,应答后请及时查看邮箱,在报名截止之前未能提供合格响应文件则失败,应答成功后若无法参加谈判视为主动放弃;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

(二)商务谈判相关

本项目将采取商务谈判的方式,谈判地点为青岛市,具体时间及形式以邮件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13969783065